关于对超期在站博士后人员 做退站处理的公告
发布时间:2025-02-26

根据国家人社部《关于贯彻落实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人社部〔2017〕20号)规定:合同(协议)期满,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或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博士后人员,设站单位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须予以退站。

为规范博士后管理,现将以下博士后人员予以公告做退站处理,名单如下:

序号

姓名

博士后编号

进站时间

1

梁悦晨

221185

2018-11-15


公示期为2025226日至20253月2日。公示结束后,将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退站手续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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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52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