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家人社部《关于贯彻落实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人社部〔2017〕20号)规定:合同(协议)期满,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或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博士后人员,设站单位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须予以退站。
为规范博士后管理,现将以下博士后人员予以公告做退站处理,名单如下:
序号 |
姓名 |
博士后编号 |
进站时间 |
1 |
梁悦晨 |
221185 |
2018-11-15 |
公示期为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2日。公示结束后,将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退站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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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2月26日